(2012年9月15日通过)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医学保健养生研究会章程》,为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和作用,更好地履行服务政府、服务企业和服务消费者的职能,研究会决定成立安徽省医学保健养生研究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隶属安徽省医学保健养生研究会,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和专家的特长,开展保健产业的政策、管理、学术、科技、市场研究和咨询服务;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手段;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从事医药、保健养生产业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1、密切跟踪和了解国内外保健养生产业领域最新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和信息,向研究会提出工作建议;
2、参与研究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3、参与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和交流,协助研究会开展课题研究;
4、参与和协助研究会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5、协助研究会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工作;
6、参与研究会组织的科普活动;
7、参与研究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研究会聘任; 研究会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协调服务工作。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知名度;
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章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参加专家委员会的活动;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五年,可以连续聘任。专家以个人身份参加研究会工作,不代表任何单位和机构。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承担研究会工作时,可提出申请报研究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研究会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对专家委员的工作给予支持,对专家的劳动付出给予一定的报酬。对有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奖励。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研究会专项安排。
第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