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销售对象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的难点。为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省食药监局近日出台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指导意见。
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五点:
一、依法许可,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主体资格。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通过会议宣讲、科普讲座(包括在线网络视频讲座)、咨询活动、基地(企业)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经营范畴,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规范会议营销活动,加强活动举办场所的管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法定经营场所可以开展有关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规范会议营销宣传内容,加强广告宣传管理。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在会议、讲座、体验等形式中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当依法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其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四、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对于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从部门职责出发,加强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的监管。
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纳入日常监督计划;建立会议营销监管信息联动曝光工作制度,加大曝光力度;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宣传进社区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有效打击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
来源:中国食品报